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19-0000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8-28 | 成文日期: | 2013-08-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8 14: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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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本政发〔2010〕21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本政办发〔2013〕7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3年7月1日起,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