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1-0004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职称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成文日期: | 2021-1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职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1 16: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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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组建自主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文件,自主评审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拟组建评委会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应为本单位的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自主评审单位应具备组建相应评委会的专业条件、专家力量和人才基础,能够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并积极承担完成人社部门部署的有关职称工作。
申请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须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确定评审标准并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按权限报相应人社部门履行核准手续后组织开展评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