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2 09:46:3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及个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并鉴定工伤等级和护理依赖等级的职工;
3.本钢全民单位职工需提供本钢工伤(亡)人员工资认定表(2022年1月以后受伤不需要提供)。
二、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1份;
2.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伤待遇)承诺书2份;
3.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领取伤残津贴审核表3份;
4本钢全民单位职工需提供本钢工伤(亡)人员工资认定表(2022年1月以后受伤不需要提供)。
三、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受理(每月1-5日工作日即时受理)→经办(每月6-24日工作日经办)→结果反馈(每月25-30日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8093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8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