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2 09:27:4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职工待遇由用人单位代发的,改为社会保障卡发放。
二、申报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
2.如个人发放形式由单位代发改为银行卡发放,需提供社保卡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印在一起的复印件。
三、服务对象
单位、个人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8093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8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