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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2 09:17: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领取定期待遇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死亡;

3.领取定期待遇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丧失领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停发、终止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原件复印件1份;

2.停发、终止伤残津贴的需《辽宁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原件复印件1份。

三、服务对象

单位、个人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8093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8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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